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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一地实名曝光64人!

宜春发布
2024-10-23


为严厉打击整治涉诈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,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,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丰城市系统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,强力推进“断卡”行动,集中惩戒一批“两卡”违法失信人员。今年以来,丰城公安已查获64人买卖、租借“两卡”用于网络诈骗、网络赌博等,并将对其实施如下惩戒措施:1、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;2、惩戒期满后,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,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;3、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向社会公布;4、被惩戒后,个人征信就会有污点。


丰城市系统治理电信网络

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8月2日


64名受惩戒对象具体名单如下:



1.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购买银行卡、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!


2.国家对出租、出售、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,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!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、个人银行卡、对公账户及结算卡,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、租赁给犯罪分子!


3.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,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,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,不随意丢弃、买卖。要及时到银行、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、不使用的银行卡、电话卡。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,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,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。


4.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,除受到上述惩戒外,还可能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甚至构成诈骗罪,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。


5.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、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,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



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,若侵犯到您的权益,敬请告知删除。

出品:宜春市融媒体中心)

(来源:平安丰城)

(编辑:刘敏;校对:肖苏阁;编审:匡昱宣;监制:邓雯、黄程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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